與神同行必須條件
一、同心才能同行
(摩3:3) 二人若不同心,豈能同行呢?
二、以基督的心為心
(腓2:5-8)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: 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;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;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
-願意放下自己順服的心
-甘付代價成就父美旨的心
(詩63:8) 我心緊緊的跟隨你;你的右手扶持我。
三、以耶和華的心為心
(出20:5-6) 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
-體恤耶和華忌邪的心
-願愛神遵守主道的心
(結 11:19) 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,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,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,賜給他們肉心
(提前1:15)「基督耶穌降世,為要拯救罪人。」這話是可信的,是十分可佩服的。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。
(詩1:1-3) 不從惡人的計謀,不站罪人的道路,不坐褻慢人的座位,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,晝夜思想,這人便為有福!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,按時候結果子,葉子也不枯乾。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。
四、願遵照主的囑咐常在主愛裏
(約15:9-11) 我愛你們,正如父愛我一樣;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。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常在我的愛裡,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常在他的愛裡。「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,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,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