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0:1-17
十誡(申5‧1-21)
1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:
2 我是耶和華-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。
3 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 5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,因為我耶和華-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 6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
7 不可妄稱耶和華-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8 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 9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 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-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; 11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
12 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-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
13 不可殺人。
14 不可姦淫。
15 不可偷盜。
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